2020年6月29日 点击人次: 560
各学院、各单位、全体毕业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 “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各单位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反映和举报。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228196
招生就业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