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2024年6月5日   点击人次: 609   


各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毕业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确保就业监测数据真实准确;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湖南省教育厅投诉或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举报。


湖南省教育厅投诉电话:0731-84714915

湖南省教育厅投诉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学校举报电话0731-88228176

学校举报邮箱125175722@qq.com

 

                 招生就业处

                   2024年6月5日